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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大队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资金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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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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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交警大队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资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凤城市锦江大厦2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JXJT******

项目名称:交警大队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能力,方便考生就近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择优选取在丹东地区辖区范围内选择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社会考场,所选考场要求能满足(GA1026-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等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社会化机构申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考场备案登记表》、《考场验收报告》 及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7日  至 2025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凤城市锦江大厦2301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锦江大厦23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锦江大厦2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JXJT******

项目名称:交警大队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1包:大车(A1、A2、B1、B2)每人次57.51元

02包:小车(C1、C2)每人次27.76元  

  03包:摩托车(D、E、F)每人次16.84元

 全年不超过85000元

可兼投可兼中

最高限价:01包:大车(A1、A2、B1、B2)每人次57.51元

02包:小车(C1、C2)每人次27.76元  

03包:摩托车(D、E、F)每人次16.84元

全年不超过85000元

可兼投可兼中

采购需求:为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能力,方便考生就近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择优选取在丹东地区辖区范围内选择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社会考场,所选考场要求能满足(GA1026-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等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⑴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社会化机构申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考场备案登记表》、《考场验收报告》 及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5年1月7日 至  2025年1月9日,每天上午8:30 至11:00 ,下午13:30 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凤城市锦江大厦2301

3、售价:500/份(售后不退)

     4、获取文件需携带: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可不提供)(一份需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110900(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锦江大厦2301

六、开启

时间:  2025110900(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锦江大厦230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内        

联系方式:张先生******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凤城市邓铁梅路17号锦江大厦            

联系方式:孙女士******0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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