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凤城市大兴镇海森养殖场年出栏72万只肉鸡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凤城市大兴镇海森养殖场
建设地点: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大兴镇联合村
公示内容:凤城市大兴镇海森养殖场年出栏72万只肉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经理 ******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大兴镇联合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