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凤城市四门子镇政久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凤城市四门子镇政久养殖场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凤城市四门子镇政久养殖场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05日-2024年2月0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彦太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