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2-1-2#-1地块场地平整工程(档墙)(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竣工(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市政公用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抚顺市政府东侧新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二次报价时间均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东三街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隆顺花园1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抚顺银河湾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莹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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